

酬金制模式的发展背景
——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
在传统的城市基层社区管理模式下,定位为自治组织的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治理新挑战,居委会显得“力不从心”,城市社区不断呼唤新式精英的参与以便探索更为有效的社区治理形式。另外,居委会与居民的利益关联度上的不足导致居委会难以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并且居委会为主导的传统社区治理形式,也没有为新式精英的参与提供有效且能够激发他们积极参与的机制或渠道。不仅如此,当新的参与或治理形式产生时,比如权益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政府也没有为此做好积极引导和制度设计上的准备从而引发了众多的社区矛盾。
在传统且制度化参与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以及在新的参与机制和权益申述维护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一旦权益受损社区居民便自觉或不自觉地逐渐走上了非正式和非制度化的权益维护道路。
在城市物业小区中,个人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单位体制的束缚,成为拥有私人房产的业主,在经济上更加独立、个体行为更加自主,而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的利益增多、受教育程度也得到较大提升,对自身的权利有着更为清醒的认识和警觉,知道而且愿意为自己的受损权益奔走呼号。在维权过程中,那些先知先觉的权利意识觉醒者,在自己的权利遭到来自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政府等主体的侵犯时,内心的为权利而行动的意识被激发出来,通过组织维权团队、发布维权消息、动员广大业主等方式,调动可用的维权资源为自己及小区内的受损权益而坚持不懈地行动。
权利意识和行动意识为某些觉醒较早并积极参与维权的业主维权分子最终成长为维权精英提供了赢得业主认同的基础。如果说权利意识是内隐的,那么行动意识就是外显的。内隐的权利意识通过外显的行动被彰显出来,合力构筑着积极公民珍贵而独特的品质,催化着业主维权精英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