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赢说酬金之《酬金制白皮书》连载(4):酬金制相关政策鼓励及酬金制概念分析

发布日期:2025-08-28 00:00:00   来源 : 瑞赢物业    作者 :瑞赢说酬金    浏览量 :3
瑞赢说酬金 瑞赢物业 发布日期:2025-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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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制模式的概况

——政策鼓励

      我国物业管理总体起步较晚,虽然发展快,但也有很多问题存在,如物业服务意识不够强、与业主存在纠纷、部分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等,给业主和物业管理行业带去了不良影响。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还需要不断摸索改进,使物业管理行业在和谐社会背景下紧跟时代步伐,稳定持续发展。

      2020年12月,住建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管理部门首次通过政策倡导对物业管理模式发出的变革指令,以“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并且重点提倡酬金制收费模式。酬金制是现代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收费管理模式之一,与包干制相比较,更能够凸显财务信息的透明化的优点,被许多大型的物业服务企业所选用。


——酬金制概念分析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采取酬金制形式时,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在使用以前称之为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其所有权仍属交纳该费用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资金使用支出以后,实际决算确定的数额才是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所得的酬金,可以按约定比例,即占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基数的比例提取,这里所讲的基数包括维修费用、能耗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因为这些消耗中都包含了物业管理企业所付出的服务劳动。

      酬金也可按约定的数额提取,即固定酬金。固定酬金回避了比例的大小,取而代之的是绝对数额的多少。无论按比例还是固定数额提取,物业管理企业所得酬金的绝对数额都要符合市场行情,由合同双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商务谈判约定。

      结余由业主享有,结余资金留在账户上仍是物业服务资金。酬金制并不是大手大脚花钱,把钱省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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