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酬金制实践中的制度及机制
——收支管理方式之物业费收入管理
(一)物业费收入管理
酬金制的物业费收入主体是业主大会,酬金制的本质是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代收代缴,所以在物业费收缴管理中可以结合本小区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方式。
1、由业主大会委托业委会直接收缴
实行这个方式的基本条件是业主大会已取得法人资格登记,并在银行开设账户,实施收、付、转账等功能,且有资格开具收费发票,独立纳税,有较完善的制度设立专门机构,配置专业人员,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目前国内暂无法实现。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费代收、代缴
物业服务企业分设物业费及公共收益财务科目,独立记账核算。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在三方认定签字的基础上逐月公示物业收支情况。
3、业委会、物业企业共同管理
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与业委会共同共设银行账户,对账户实施双章背书,共同管理。共同管理的账户收入内容也可以包括公共收益及其他收入。共同制定账户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须分别对物业费、公共收益、其他收入单独记账核算。
(二)物业费支付管理
物业费的支出管理是实施酬金制核心内容,既要充分体现透明、公开、合法有据的原则,还要考虑到管理操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对物业费支出,实施以计划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每月定期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年度财务计划提出上月支出使用财务报告及本月资金计划。在第三方监理评估报告基础上业委会对财务报告及资金计划进行审核。业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具本月物业费资金使用通知书,双章管理的方式则实施共同划拨资金手续。物业服务企业按本月物业费资金使用通知书的要求,实施资金使用。
管理酬金的划拨按双方共同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及管理酬金提取使用约定执行。对于支出计划外的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专项报告及列支明细,报业委会共同商定后,由业委会开具计划外立项拨付使用通知书(或双章拨付)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按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