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赢说酬金之《酬金制白皮书》连载(13):推行酬金制模式需要的政策支持

发布日期:2025-11-24 00:00:00   来源 : 瑞赢物业    作者 :瑞赢说酬金    浏览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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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物业企业在管的项目中采用酬金制的明显增多,但客观上讲,酬金制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很多影响因素的,一些制约酬金制大规模推行的因素还有待政策的支持。

——推行酬金制模式需要的政策支持

(一)持续推进党建引领机制

      社区的本质属性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显著特征是“自治”。现实中,社区居委会“行政内卷”已是不争的社会事实,“行政内卷”造成社区行政负担过重,承接了基层政府分配的诸多行政任务,即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如居委会、业委会)功能行政化,一些干部疲于应对基层政府行政任务的“内卷化”,社区自治空间被异化。在政府权力下放、职能下沉与社区居民自治之间找到“平衡点”是社区治理迈向更高阶的关键。

      党对社区自治的引领具有必要性,是保障社区自治制度发展完善的核心要素,适应新形势下党建新任务的内在需要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应通过党建引领摆脱社区对行政资源的路径依赖,充分衔接社区自治与多方共治,将资源“碎片化”、个体“原子化”、服务“悬浮化”的社区变成具有“政治行动力”的利益共同体、治理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塑造一个具有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并不是“统合”社区、“管控”社区、“包办”社区,而是“激活”社区,推动社区自治迈向党建引领社区“共治”。

      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本质上是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社区治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优势,关系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及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党组织作为连接国家和社会的枢纽,是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发挥着引领社区“自治”迈向“共治”的主心骨作用。

      一是基层党组织担负着“领导一切、协调整体”的关键作用。通过设立党群服务中心,引导各类党的组织、党员及群众在基层找到“家园”,并在引导的过程中融入群众、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引领功能。

      二是党组织在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过程中发挥组织动员和协调参与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服务、义工志愿服务等形式,使社区搭建平台、社会组织运营、社工提供服务真正联动起来,推动各类社会组织承担更多个性化、多样化的社区服务功能。

       三是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矛盾调解、服务提供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可通过在社区搭建邻里纠纷调解服务中心、邻里互助队伍等方式,让社区服务功能惠及更多居民。

(二)尽快明确业主大会的主体资格

      从项目基础数据的核实、预算的制定到合同签订,再到维修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资金决算、财务审计、资料保存等多个环节,业主委员会必须积极主动参与,以保证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业主委员会不仅要着眼于项目当前的管理需要,还要进行项目管理的长期战略规划,即对项目在未来一段时间的管理维护需求以及价值变化进行预测。

      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不仅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而且经常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干预,目前业主委员会的权力监管仍为空白。面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难题,赋予业主大会法人实体资格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将业主大会纳入法人化治理轨道,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运作,可以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责任、适当控制管理风险。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等国都规定,业主法团是独立于个体业主的法人实体,承担公共部分的管理和维修责任,拥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经业主选举产生并经业主法团授权的委员会可以代替法团行使相应的职责。

      结合我国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业主大会的主体资格问题,可以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给予业主们自主选择的权利。除获取主体资格外,业主们还必须通过组织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避免“好心办坏事”。

(三)避免物业费“越低越好”的陷阱

      酬金制拥有公开透明的财务机制。一般认为,业主委员会监督会挤出物业管理支出中的“水分”,从而降低物业服务的价格。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原来实行包干制亏损的小区,在推行酬金制后成本下降、物业管理费出现盈余。

      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酬金制的推行激发了业主们的参与意识,积极缴费使收入增加; 二是一些企业抱着积累经验的想法,要求的酬金标准偏低; 三是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迫使物业企业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

      但是,酬金制并不一定会带来物业管理费的降低,应避免使业主落入物业管理费“越低越好”的陷阱。

      酬金制的推行不能以降低物业管理费为目的,而是要追求以合理的价格实现物业的良好养护,让业主在拥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因而,不能忽视物业企业的盈利本性,避免业主出现降价心态,引导业主关注物业服务的成本效益,关注物业资产的未来价值。

(四)完善酬金制法律规定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为了推广酬金制的开展使用,应就法律诉讼主体以及税务承担等有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对欠费业主的诉权,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纳税额中去除物业服务支出成本以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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